每個人都有缺點,每個人都會做錯事,如果一個人太過精明,不放過他人的任何小缺失,過於苛察,自然難以相處.容忍別人的缺點與過錯,別人也才會容忍我們的缺失.但是我認為,這個"容忍"應該有限度,對於道德上的重大瑕疵,或是行為上的嚴重違法,則不應予以容忍.更不應為了怕被排擠或被孤立,而認同"污濁"乃是一種必須,或理所當然的事情.除非"容忍"是為了方便自己,與他人一同在污水裡同流合污.在此種情況下,"水清無魚"便成為一種藉口.
尚有一種人,把"水清無魚"解釋成----周圍的環境若太清澈,自身的缺失或惡行則無處掩藏,於是便想盡辦法將原本清澈的水攪混,使其髒污發臭,如此才能在混水中盡情摸魚,大謀其利.這是一種不喜待在清潔環境中的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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